日期:2024-01-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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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.0交通接送收費標準 |
一、 長照交通接送為提供長照需求者往(返)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(含復健)之交通接送。
二、 給付支付原則:
1. 居住於本市原民區和偏遠地區(茂林、桃源、那瑪夏、六龜、甲仙、田寮和杉林區)的長照個案,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~8級者,每月給付額度為2,400元。
2. 居住於本市31區長照需要等級第2~8級者,每月給付額度為2,000元。
3. 長照需求者依其社會福利身份別負擔每趟車資的部分負擔費用。
三、 本府交通局公告本市計程車運價自111年2月7日零時起進行調整,因應交通局計程車運價調整,自113年1月1日起長照交通收費標準如下:
1. 一般地區(31區):本市調整後之計程車收費1.2倍計價。
2.偏遠地區(六龜、甲仙、田寮和杉林區):本市調整後之計程車收費1.2倍計價。
3.原民區(茂林、桃源、那瑪夏區):本市一般地區長照交通車資半價計價。
4.陪同者收費:第三位(含)以上收取50元。
5.共乘收費:共乘長照個案單趟車資再以6.6折優惠。
長照交通車資計價方式以google 地圖導航搜尋最短距離(公里),為單趟服務的里程數,採本市計程車運價為單趟車資基準,不收取延滯計時(停等)的收費。